負責實體如為某種特定目的而處理個人資料,或涉及某種資料時,須於指定期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個人資料保護局作出通知,即履行“通知”義務。
個人資料保護局已先後發出三份簡易通知的許可,倘符合許可中特定的處理目的、個人資料種類等,可向本局作出簡易通知。
以“自然人"的一戶通帳戶登入,申報實體必須為其本人;以“法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及無法律人格的組織"或“公共實體"的一戶通帳戶登入,申報人員必須已賦予此服務的權限才能透過電子方式簽署提交。
系統可協助填寫表格及最後生成一個已填妥的PDF表格供下載及列印,經簽署及蓋章後,可致電 (853)28716006 預約親臨提交表格及相關文件,或將表格及相關文件郵寄至本局(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1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