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85/M号法令 (《都市建筑总章程》)第8条规定,工程计划、指导及施工需由注册的技术员或建筑商签署或由其主持进行,技术员及建筑商注册是为了对是否符合专业资格的审核,将技术人员及建筑商的姓名、注册年度及注册项目列示於网页上,当中涉及专业资料,将上述资料公开,目的是为了方便公众查阅,具有特定、明确及正当的目的,个人资料保护局认为上述资料可以作为公开登记资料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0条规定资料当事人享有资讯权,因此,工务局在收集上述个人资料时,应向申请人说明处理资料的目的以及提供其他相关的资讯。同一法律第21条规定,任何涉及自动化资料的处理需要向本局作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