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问题:
在家中安装摄录系统(只限客厅范围),以便监察家佣照顾小孩的情况,是否在《个人资料保护法》的保护范围?
A答覆

上述情况属于自然人在从事专属个人或家庭活动时对个人资料的处理,不适用于《个人资料保护法》。但当事人需将有关监察通知其家佣,如有需要,可制作《收集个人资料声明》予被收集个人资料者签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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