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行为属于自然人在从事专属个人或家庭活动时对个人资料的处理,不属《个人资料保护法》的适用范围。然而,上述行为仍受其他法律规范,如《民法典》及《刑法典》,当中可能涉及侵犯他人的私人生活,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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