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即使身份证副本已删去名字的其中一个字、相片已遮蔽双眼,以及删去其他个人资料,仍可能属于可适别当事人身份的个人资料,将他人的身份证副本上载到互联网上,受《个人资料保护法》规范。在不具正当性的情况下处理个人资料,例如未经当事人同意下处理,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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