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个人资料的资料库”(FICHEIRO)是指任何有组织结构并可按特定标准查阅的个人资料的集合体,而不论资料库的建立、储存以及组织的形式或方式如何。“资料库(FICHEIRO)”,可广义理解为档案,其中包括文件夹( pastas )及其集合体( conjuntos de pastas )。若文件当中存有个人资料,对该文件的处理则属於《个人资料保护法》适用範围之内。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17楼
电话:(853)28716006
传真:(853)2871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