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问题:
《个人资料保护法》第3条第1款规定,《个人资料保护法》适用於全部或部份以自动化方法对个人资料的处理,以及以非自动化方法对存於或将存於人手操作的资料库内的个人资料的处理,何谓资料库?独立文件的处理属於《个人资料保护法》适用範围之内吗?
A答覆

《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个人资料的资料库”(FICHEIRO)是指任何有组织结构并可按特定标准查阅的个人资料的集合体,而不论资料库的建立、储存以及组织的形式或方式如何。“资料库(FICHEIRO)”,可广义理解为档案,其中包括文件夹( pastas )及其集合体( conjuntos de pastas )。若文件当中存有个人资料,对该文件的处理则属於《个人资料保护法》适用範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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