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问题:
处理个人资料的每一个步骤是否需要作出纪录,例如何时收集、更改、谁人更改等等?
A答覆

《个人资料保护法》确保了有权限机构及人士对个人资料进行处理,包括使用、修改或封存等,只要处理数据的员工获赋予处理相关数据的权限,则无需每一步骤都作纪录。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17楼

电话:(853)28716006

传真:(853)2871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