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问题:
涉及个人资料的“互联”需要取得许可,何谓“互联”?若现时已采用互联方式,但未申请许可,属於违法吗?
A答覆

互联是指一个资料库的资料与其他一个或多个实体的一个或多个资料库的资料的联系,或同一实体但目的不同的资料库的资料联系的处理方式。除法律或具组织性质的规章规定可进行个人资料互联以外,须由负责处理个人资料的实体或与其共同负责的实体向个人资料保护局申请许可。在《个人资料保护法》生效前已互联的,应尽快向本局补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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