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料当事人明确同意,且处理资料的实体有告知资料当事人将身份证编号印在会员卡上的目的,法律并无禁止在会员卡上印有会员的身份证编号。个人资料保护局建议机构在非必要时,应避免将会员的姓名连同其身份证编号一同印在会员卡上,可以选择用会员编号或客户编号代替身份证号码,减少对个人资料的处理。本局无制定指引规範在会员卡上可显示多少个身份证号码,但建议最少略去两个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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