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问题:
为了行政及运作所需,机构可否将员工及学生的相片放在网页上或载于刊物中,作出以上行为是否必须先得到当事人同意?
A答覆

将员工及学生的相片放在网页或载于刊物中等于公开了相关的资料,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属于对个人资料的处理,应事先说明相片的用途,并在得到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为之。机构亦应提醒当事人其个人资料在网络上的流通可能缺乏安全保障。由于相片上载到互联网后可能被其他人下载或连接到其他地方,对此应当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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