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问题:
银行可否以“信贷能力自动评核系统”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当事人查阅“信贷能力自动评核系统”如何得出有关其信贷能力的评核结果?
A答覆

当事人行使查阅权主要是了解与其有关的数据有否被处理、处理目的、处理数据的类别、数据接收者及自动化处理原因。所查阅的事项并不涉及银行以何系统处理其个人资料,亦不涉及有关系统的具体操作情况或当事人数据以外的商业秘密。银行方面不需要向当事人披露透过何系统评定当事人的信贷能力,只须告知当事人透过其所提供的哪些数据得出其信贷能力评核结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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