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问题:
进行电话录音时,要先作出提示,当对方实时反对,但电话录音不可实时终止,应怎样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仅提示“为确保服务质素,以下对话内容可能会被录音”足够吗?
A答覆

若来电者反对,可选择以其他方式与部门联络,例如书面、亲临或电邮方式。若觉得仅作“为确保服务质素,以下对话内容可能会被录音”的提示不足够,可以另外加上“亦可以透过XXXX方式与本部门联络”。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17楼

电话:(853)28716006

传真:(853)2871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