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录音是为了确保服务质素而设,机构应在《收集个人资料声明》中向员工说明在何种情况下会翻查录音纪录。由於录音带中收集了员工及客人的声音,除非得到当事人同意,否则不应以已载有员工及客人的对话录音带用作培训。由於收集上述对话并非作出培训的唯一途径,例如可以透过他人模仿相关片段,基於“适度”的原则,本办公室建议不应使用载有员工及客人对话的录音带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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