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问题:
以保安及确保服务质素为目的,可以在公众接待处、高风险地方装置CCTV系统。可否在一般员工工作的地方装置监察系统?
A答覆

监察一般只针对高风险业务及在高风险的範围进行,例如出入口、存有有价值物料或机密资料的地方,以保障雇主的合法利益及潜在风险。雇傭关系应以互信为基础,雇主对雇员作出监察应遵循合法、适度及确保资料当事人权利等原则,对於不掌握机构保密资料的员工工作地点或非高风险区域,应避免进行监察。另外,雇主在员工工作地点装CCTV系统,应制定“收集个人资料声明”让雇员传阅,“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应让雇员知悉收集资料的目的及用途等资讯。法律赋予雇员反对权,若雇员认为本身有重大的个人利益,且个人利益高於雇主收集个人资料的利益,可向雇主提出异议,倘双方不能达成共识,个人资料保护局会应其要求发出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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