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问题:
当员工翻查雇主监察雇员活动的纪录时,是否需要部门领导批准?
A答覆

关于何人有权查阅已收集的个人资料方面,针对《关于工作场所个人资料保护原则-雇主对雇员活动监察的指引》来说,建议机构领导在《收集个人资料声明》中应说明何人有权查阅已收集的个人资料。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17楼

电话:(853)28716006

传真:(853)2871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