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收集个人资料声明》目的在于保障雇员的信息权,避免雇主触犯法律。雇主进行监察须事先告知雇员,包括监察的目的、监察的范围、监察资料的收集种类及保存期等。若雇主因不遵守已制定的《收集个人资料声明》,而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则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或犯罪。例如,雇主不予员工查阅其个人资料,一旦构成行政违法,可被科处澳门币4,000至40,000元罚款(参见第33条)。如雇主对收集的个人资料的使用与监察目的不符,可能构成犯罪(参见第37条),可被处最高一年徒刑或一百二十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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