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问题:
如有监察雇员的行为,法律是否强制雇主必须向雇员作出监察的《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A答覆

在决定监察雇员的行为后,雇主应就《收集个人资料声明》的内容同雇员沟通,取得其理解及合作。雇主应通过各种渠道确保雇员知悉声明内容,并及时检讨及修订。雇主向雇员作出《收集个人资料声明》是为了保障雇员的信息权的行使,雇主应将监察的方式向雇员公开,被收集者有权知道收集资料的种类、目的、用途。监察方式必须合法及适度。除违法及违纪调查外,禁止进行秘密监察。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17楼

电话:(853)28716006

传真:(853)2871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