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问题:
在《关於工作场所个人资料保护原则-雇主对雇员活动监察指引》中,个人资料保护局建议监察资料特别情况保存期不超过6个月,何谓特别情况?
A答覆

个人资料保护局在《关於工作场所个人资料保护原则-雇主对雇员活动监察指引》中,就四种监察情况资料处理的保存期建议为3个月,特别情况保存期不超过6个月,当中所指的特别情况包括对贵重物品、机密资料的存放场所等均属高风险的範围之内进行的监察,可适当延长资料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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