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问题:
机构只以保安理由为目的,在机构装置闭路电视(CCTV)。倘若雇员在大堂吵架,可以翻查CCTV纪录作为评理的依据吗?
A答覆

在机构装置闭路电视的目的是为了保安需要,根据第8/2005号法律(《个人资料保护法》)第5条规定,个人资料的处理不应偏离收集目的。若员工的行为危及机构其他人的安全,可翻查摄录监察纪录,对于没有危及机构其他人安全的状况,不应翻查纪录。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17楼

电话:(853)28716006

传真:(853)2871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