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对雇员在工作期间以机构提供的MSN与客户联系之谈话内容进行监察,属于互联网监察,涉及个人资料的收集,受《个人资料保护法》所规范。雇主应参照《关于工作场所个人资料保护原则-雇主对雇员活动监察的指引》制定《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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