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企业的利益,保障企业良好运作的需要,雇主在其职责範围内可依法进行监察,例如,基於保安的需要,企业在出入口安装摄录机或CCTV系统。只要雇主作出的监察符合法律及《关於工作场所个人资料保护原则-雇主对雇员活动监察的指引》的规定,监察方法是合法、适度,及以尊重、确保资料当事人的权利为原则,雇员则无理由提出反对。如果雇员认为本身有重大的个人利益,且个人利益是高於雇主收集个人资料的利益,可向雇主提出异议,倘双方不能达成共识,个人资料保护局会应其要求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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