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资料保护局(下称本局)接受及处理公私营机构举办《个⼈资料保护法》讲解会的申请,不收取任何费⽤。
  • 讲解会可以本局协办或共同主办的⽅式进⾏,申请机构须为相关活动之主办机构之⼀,本局则为协办机构或合作主办机构。
  • 填写“申请表”并核实表格内的资料正确无误后,请加盖印章及由负责⼈签署作实,填妥的表格,可以下列⽅式向本局提交:

a. 亲临本局(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17楼);

b. 将书面要求邮寄往本局(可寄往“澳门邮政信箱880号”,或“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17楼”);

c. 将书面要求电邮至:info@dspdp.gov.mo

d. 将书面要求传真至本局(传真号码:28716116);

  • 《个⼈资料保护法》讲解会的重点内容是介绍《个⼈资料保护法》的基本知识,不涉及具体个案的查询和讲解, 不就具体个案或操作提供实质的分析或意⾒。如机构有个案查询或徵求本局意⾒的需要,应另⾏向本局作出查询或申请。
  • 如申请机构有讲解内容或活动安排⽅⾯之特别要求,请於申请表内作出说明。
  • 为跟进申请,本局可能要求申请机构提供更多资料,包括机构的性质、参加者的情况、场地安排情况等等,及与申请机构进⼀步协商活动的具体安排。
  • 本局⼀般会以公函正式通知申请机构最后的审批结果。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17楼

电话:(853)28716006

传真:(853)2871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