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即使身份證副本已刪去名字的其中一個字、相片已遮蔽雙眼,以及刪去其他個人資料,仍可能屬於可適別當事人身份的個人資料,將他人的身份證副本上載到互聯網上,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在不具正當性的情況下處理個人資料,例如未經當事人同意下處理,有可能構成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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