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問題:
駕駛執照是否屬於可識別車主身份的個人資料?部門可否將罰款資料以互聯方式轉移予另一部門?上述情況是否需要得到個人資料保護局的許可?
A答覆

驚駛執照當中含有姓名及相片等資料,以上資料屬於可確定身份人士的個人資料,根據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及第4條第1款第(一)項規定,對上述資料的處理受《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範。部門將罰款資料以互聯方式轉移予另一部門,除非法律或組織性規章規定互聯的情況,而且接收資料的部門有權限處理上述資料,否則需向個人資料保護局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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