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問題:
涉及個人資料的“互聯”需要取得許可,何謂“互聯”?若現時已採用互聯方式,但未申請許可,屬於違法嗎?
A答覆

互聯是指一個資料庫的資料與其他一個或多個實體的一個或多個資料庫的資料的聯繫,或同一實體但目的不同的資料庫的資料聯繫的處理方式。除法律或具組織性質的規章規定可進行個人資料互聯以外,須由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的實體或與其共同負責的實體向個人資料保護局申請許可。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生效前已互聯的,應盡快向本局補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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