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料當事人明確同意,且處理資料的實體有告知資料當事人將身份證編號印在會員卡上的目的,法律並無禁止在會員卡上印有會員的身份證編號。個人資料保護局建議機構在非必要時,應避免將會員的姓名連同其身份證編號一同印在會員卡上,可以選擇用會員編號或客戶編號代替身份證號碼,減少對個人資料的處理。本局無制定指引規範在會員卡上可顯示多少個身份證號碼,但建議最少略去兩個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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