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問題:
於求職時所遞交之履歷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可否在不應聘或對方決定不錄用時要求退回?
A答覆

求職人當初自願遞交其個人資料予公司作為求職用途,該公司有權將之作為公司文件保留,而當事人一般情況下不能取回該資料。但當事人享有資訊權、查閱權及反對權等,倘當事人發現公司不當處理其個人資料,可向本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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