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錄音是為了確保服務質素而設,機構應在《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中向員工說明在何種情況下會翻查錄音紀錄。由於錄音帶中收集了員工及客人的聲音,除非得到當事人同意,否則不應以已載有員工及客人的對話錄音帶用作培訓。由於收集上述對話並非作出培訓的唯一途徑,例如可以透過他人模仿相關片段,基於“適度”的原則,本辦公室建議不應使用載有員工及客人對話的錄音帶作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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