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發現職員違紀或違法跡象時,機構可在其職責範圍內委派人員作調查,調查員可以翻查監察紀錄。為確保當事人資訊權的行使,個人資料保護局建議機構應在《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中列明,當員工出現違紀或違法跡象時,資料將交給有關的人員或機構處理。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17樓
電話:(853)28716006
傳真:(853)2871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