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問題:
為避免外判公司的員工在工作期間偷懶,可否在員工休息室裝置攝錄監察?可否在保安室裝置監察設備?
A答覆

休息室屬於員工休息的地方,員工在休息室的對話可能會涉及私人內容,個人資料保護局建議不在休息室裝置監察設備,建議僱主可以設置一些合適的監察措施,例如向外判公司的員工每日分配定額任務,又或派員巡查以作監察。保安室主要負責監察機構的安全,在保安室裝置監察設備,更能確保機構的安全運作,所以可以在保安室裝置監察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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