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許可的填表須知及注意事項
  • 個人資料保護局(下稱本局)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接受及處理該法律規定的有關個人資料處理的許可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
  • 許可申請由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的實體作出
  • 申請前,請先參閱“需申請許可事項",確定需要申請的許可種類。
  • 請特別注意:在獲得本局許可前,不得進行需事先許可的個人資料處理,否則,可能構成行政違法或犯罪。
  • 申請許可時須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3條的規定提供資料,須填寫“許可申請書”。上述表格須以中文或葡文填寫,申請不同許可事項,須填寫相應的申請表。
  • 核實表格內的資料正確無誤後,如申請人為法人或具有法律人格的實體,需加蓋印章及由負責人按身份證明文件簽署作實;如申請人為自然人或無法律人格的實體,需由申請人/實體負責人按身份證明文件簽署作實,並按申請表內之要求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
  • 填妥的表格,可以下列方式向本局提交:

    a. 親身遞交(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17樓)。在此情況下,以交收日為作出通知的日期。

    b. 郵寄(地址:“澳門郵政信箱880號”,或“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17樓”)。在此情況下,以郵戳日期為作出通知的日期。

  • 如有需要,本局將要求申請人補充提交申請所需的文件。
  • 本局會將處理結果以公函方式通知申請人,並按法律規定對相關的許可作出登記、公開及在年報中刊登。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17樓

電話:(853)28716006

傳真:(853)2871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