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負責實體如為某種特定目的而處理個人資料,或涉及某種資料時,須於指定期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個人資料保護局作出通知,即履行“通知”義務。


申請須知
 
  • 個人資料保護局(下稱本局)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接受及處理該法律規定的有關個人資料處理的通知,不收取任何費用。
  • 通知由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的實體作出。
  • 請先確定有關的處理是“需通知事項”而不是“需申請許可事項”。如屬後者,則應申請許可。
  • 向本局作出通知須提供《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3條規定的資料,可透過填寫“個人資料處理通知書(申請登記)”為之。填寫表格時要特別注意,須以中文或葡文填寫,每一獨立表格只可以就一個或多個相互關聯目的而進行的個人資料處理作出通知,如存在多個不相互關聯之處理目的,需分別填寫獨立表格。
  • 對於符合本局發出的以簡易方式履行通知義務的許可時,可以簡易方式作出通知,應填寫《個人資料通知書—簡易通知(首次申請)》。本局作出登記後,有效期為登記日起計三年,續期申請應填寫《個人資料通知書—簡易通知(續期/註銷/更新)》。
  • 核實表格內的資料正確無誤後,如申請人為法人或具有法律人格的實體,需加蓋印章及由負責人按身份證明文件簽署作實;如申請人為自然人或無法律人格的實體,需由申請人/實體負責人按身份證明文件簽署作實,並按通知表內之要求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
  • 填妥的表格,可以下列方式向本局提交:

    a. 親身遞交(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17樓)。在此情況下,以交收日為作出通知的日期。

    b. 郵寄(地址:“澳門郵政信箱880號”,或“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17樓”)。在此情況下,以郵戳日期為作出通知的日期。

  • 如有需要,本局將要求申請人補充提交申請所需的文件。
  • 本局會將處理結果以公函方式通知申請人,並按法律規定對相關的通知作出登記及公開。
  • 請特別注意:不履行個人資料處理的通知義務,可能構成行政違法或犯罪。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17樓

電話:(853)28716006

傳真:(853)28716116